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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赔付计划”企业加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参与网上交易保障先行赔付:

  1. 已通过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实名认证,且认证合法有效;
  2. 依照规定合法使用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标识及认证链接;
  3. 积极协助、配合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有关网上交易保障相关工作,遵守网上交易保障承诺,积极、有效处理买家投诉,无不良纠纷处理记录。(不良纠纷处理记录是指违背网上交易保障承诺相关规定,在遇有买家投诉时,因其所提供的联络方式无效、无法找到纠纷处理负责人、未在相应时间内有效处理买家投诉等导致无法有效解决买家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 已签署《网上交易保障先行赔付合作协议书》。

“先行赔付”计划

·什么是“先行赔付”?

就是当经营者没有及时响应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第三方提出赔偿,然后再由第三方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第三方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

这种情况尤其适用于网络购物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的“先行赔付”如何做?

消费者在与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签订了“网上交易先行赔付合作协议”的网站上购物时,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协商处理无效,且在保障中心调解未能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可向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申请先行赔付。即:

涉及与保障中心签订“先行赔付”合作协议的网站,保障中心都可以支持消费者“先行赔付”。

 

·申请规则:


消费者申请先行赔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网上交易先行赔付的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已加入网上交易保障先行赔付计划的合作企业;
  2. 消费者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14日申请先行赔付;
  3. 消费者申请先行赔付须有实际损失存在并出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4. 须提供有效的交易凭证;
  5. 只有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有关交易纠纷协商无效,且经第三方调解依然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下,买卖双方均无过错或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及其他较为复杂的原因致使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才符合先行赔付的条件。

消费者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通过在线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快递等方式提交。(邮箱:xianghailong@315online.com.cn;传真:010-65518451;快递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新中大厦508室,邮编100027)

 

·赔付规则:
    (1)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对消费者提出的先行赔付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者予以先行赔付;

    (2)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不对消费者的精神损害等进行赔付;

    (3)保障中心先行赔付金额的上限为500元人民币(包括本数),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赔付金额高于500元人民币且经本中心处理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本中心将终止赔付程序,支持消费者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4)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申请先行赔付的,本中心对事实难以认定时,申请人需向本中心提供相关机关的鉴定结论。

     

·受理程序

(1)消费者在线提出申请,填写《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先行赔付申请单》并提交;

(2)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由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3)网上交易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的自收到补充材料次日起算)审查确定是否赔付;经审查符合先行赔付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赔付,经审查不符合先行赔付条件的,做出不予赔付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以下信息需如实详细填写,否则您需承担因信息提供不实而产生的不利结果)


申请人

姓名

电话

邮箱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

网站名称

网址

315online.com.cn备案编号

运营实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赔付请求及事由

赔付请求(说明申请赔付金额等具体请求事项,确保详细、明确、合理)

申请事由(需注明交易日期、订单号、纠纷发生及处理经过,应确保详细、明确、真实)

 

证据上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5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