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上网被指侵犯隐私
作者: 徐文钊 文章来源: 东方早报 本站发布时间:2006-0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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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浙江绍兴第一中学将学生档案上网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记者昨天获悉,该校学生档案上网一个半月以来,浏览量超过了2万人次。nn 尽管校方认为,这种做法有利于学生档案的“阳光操作”,但依然有专家表示出对“学生隐私可能被泄露”的隐忧。nn 校方意在档案操作透明nn “传统的学生档案只由班主任个人填写,是否公允难有保证。”俞自强说,通过网络公示可起到档案操作透明化的作用,从而尽量避免“偏颇”乃至“恶意修改档案”的违法行径。nn 俞自强表示,“公示学生档案的初衷是促使学生以档案为鉴,严于律己,促进学生良性成长。”nn “档案在网络公示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据俞自强介绍,学生网络档案包括成绩、奖惩、身体状况等,分既定档案和非既定档案,相关人员不仅可以对档案内容发表评论,也可以对非既定档案提出意见。一个例子是:一学生考试带手机作弊,被及时载入了非既定档案,该学生可上网查看此项非既定档案。如果这名学生在10天内未对此项内容提出异议,该非既定档案则会自动载入既定档案。nn 网上档案并非人人可看nn 档案上网后,这一事件立刻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这样做是侵犯了隐私权?对此,绍兴一中表示,这样做只是探索尝试,而且已经将可能侵犯隐私的风险降到了最低。nn 据了解,有权限登录网站并浏览档案信息的只有四类人:该校的教师、学生、家长和部分社区干部。nn “对浏览人群的界定,这就是一种保护学生隐私的措施。”俞自强说,不仅如此,可浏览档案人群的权限也并不相同。例如,该校的学生只能看到自己的全部档案信息,对于其他同学的档案只限于姓名、出生年月、联系方式以及获奖信息。nn 俞自强解释说,“公示其他学生的获奖信息而避免泄露惩罚信息,意在促进向先进学习。” nn 是否侵犯隐私:nn 学生档案上网不违法nn 对于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网络公示学生档案也无明文禁止。从目前的操作来看,我认为该校并未违反相关法律。nn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蒋朝标律师nn “阳光档案”应完善nn 个人隐私是动态的、宽泛的概念,一些目前看来还不是隐私的记录,如出生日期、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在一定时候也可能是隐私。“阳光档案”的做法应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加以完善。nn ———绍兴档案局工作人员nn 极可能泄露学生隐私nn 网络公示档案无非是想形成家庭、学校、社区共管的教育体系,但实际上这种教育互动目前在网络上尚难形成,最好仍是面对面的互动交流。从目前的技术手段看,网络安全仍值得怀疑,如黑客恶意窃取等,极可能造成学生隐私泄密。nn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杨建华 nnnnnnn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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