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请擦亮双眼 赢官司钱却难以拿回
作者: 张东 通讯员 窦战 文章来源: 河南法制报 本站发布时间:2010-07-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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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讯(记者 张东 通讯员 窦战勇)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网络,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出现在日常百姓的生活中。喜欢上网购物的网民认为,用互联网来完成购物不仅节省了时间,免除了舟车劳顿,还有机会买到在本地市场难觅的商品。但网上购物的安全一直是很多人担心的焦点。兰考县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通过网络购物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值得引起大家的思考与注意。n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通过互联网相识后,二人在网上达成了买卖二手电脑的协议。 nn 今年2月28日和3月2日,刘某按照约定分两次将8500元钱通过电汇和ATM转账的方式汇入被告吴某的账号上。 nn 按照事先在网上的约定,吴某应该在3月10日前把电脑发到兰考火车站。然而,从未谋面的吴某却以电脑已经被别人买走现在无货为由拒绝发货,但允诺可以将已收到的货款退回。 nn 很长时间过去了,吴某既不发货也不退钱。无奈之下,刘某只好诉至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nn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判令吴某退还刘某货款8500元。 nn 据了解,刘某的官司是打赢了,可自始至终刘某也没有见到过虚拟世界的“老板”吴某,就连开庭审理时吴某也拒不到庭。如今刘某等待吴某还款,也不知会等到何时。nn 事实上,这个所谓的吴某是否有电脑都不一定,更不用说“质好价廉”了,刘某倒是以8500元的代价领取了深刻的教训。 nn 法官提醒 nn 由于网络世界是个虚拟的世界,所有行为都可以虚拟身份掩盖,我们在享受网上便利资源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谨防上当受骗。广大网民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管好个人资料,信用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不要轻易泄露,如果用信用卡支付,最好使用专用的一个账户,卡内不宜存放太多现金,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同城交易方式。注意保存有关单据,收货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同时,购物时应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在遇到所购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要求退货。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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