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淘宝规则空子敲诈网店主 谁在收“网络保护费”


       “我的到来可能让你感到愤怒和无奈,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双十二前夕,苍野(化名)的淘宝店里来了“收网络保护费”的不速之客。 

       “淘宝旺旺显示是由不同客户发的,索要的保护费数额从200元到3000元不等,还说不配合就在双十二当天进行报复。”已在淘宝从事服装批发多年的苍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最多的一次是曾在一天收到过5条类似信息。

       记者从苍野收到的这类旺旺消息中看到,索费者公布了卖家不交纳保护费的“报复流程”,即由全国各地的上百个淘宝账号拍下卖家店铺的商品,如果卖家发货就七天无理由退回,使卖家损失运费;如果卖家不发货就到时间后投诉,使卖家违背承诺被扣分;如果卖家关闭订单就直接投诉,使卖家被扣分并被扣保证金。

       此外,收费者还威胁称,会把不配合的店铺发到所谓的“猎物市场”,让更多的保护费收取团伙“关照”。
 

       “交一次来更多”
 
       对于今年双十二前收到的“一大波”收取保护费“通知”,苍野称“早已习惯了”。

       这并不是她第一次遇到网络保护费。

       “去年9月份左右,店里的夏季服装清仓促销。没想到短短几分钟,有十几个买家拍走了近两百件衣服,拍货之前并没有询问尺码和货量,但我当时没想太多,就发货了,谁知我发货后这些买家先后都以‘商家缺货’为由申请了退款,导致我损失了几百元运费”,苍野说,“随后我就收到了一个买家要收300元网络保护费的旺旺信息,我当时怕他们再骚扰就交了。”

       谁知收费者“一次收取终身保护”的“承诺”并未兑现,网络保护费像甩不掉的牛皮糖一样粘上了苍野的店铺——“交一次来更多”,几乎每做一次促销,类似的索要网络保护费的信息就会接踵而至。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商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类收取“网络保护费”的行为人通常是一群人,如果卖家向一个人付款,他们就知道从该卖家身上有利可图,下次会更换账号或者换其他人来接着索费。

       被骗之后,苍野多留了个心眼儿,发现发送此类网络保护费信息的买家账号多是近几个月新注册的,多无实名且无购买记录。

       “碰到大批量购买的买家,特别是直接拍货的,我都会看看他们的账号信息,觉得可疑的就赶紧联系告知没货。”苍野谈道。

       尽管不再理会索费信息并且悟出了一些防骗技巧,但苍野看到“早已习惯”的保护费信息时,“总会焦虑几天”。

       “按照淘宝(天猫)规定,买家拍下宝贝并付款,商家必须在72小时内发货,若商家不发货除受到淘宝的处罚外,还要赔偿买家30%的违约款。但如果发货,买家马上退货则要损失一大笔运费。”苍野算了一笔账,如果买家真的拍下总价近10万元的货物“报复”,无论是30%的违约款还是运费,“都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差评师“捣的鬼”
 
       双十二已经过去,苍野的店铺没有被索费者“报复”,她的焦虑暂时消除了。

       “但像苍野这样会不定期收到索费信息的淘宝卖家并不在少数,也有很多卖家曾经交纳过网络保护费。”上述业内人士谈道。

       当法治周末记者在淘宝上随机向自己经常购买商品的10家店铺询问时,仅有两个卖家明确表示收到过索费信息,其他卖家不愿回复。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乔聪军则指出,在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平台上,多数投诉都是买家针对卖家的,收到卖家主动投诉的比例不到1%。

       但乔聪军并不否认收取网络保护费现象的存在。“我们接到的卖家投诉,很多是用刷钻、删差评等名义敲诈卖家的。”乔聪军说。

       在易观国际电子商务分析师王小星看来,基本上仍是差评师在索要网络保护费,“只不过威胁内容从单纯的恶意差评提前到了购物阶段”,所谓的“猎物市场”,就是差评师组成的QQ群。

       “差评师往往是利用电商注重网店信用的现实情况,采取集中购买、退货以及投诉等方式给卖家制造麻烦并索要钱财。”王小星解释说,差评师的问题几乎是伴随淘宝网的店铺信用体系而产生的。

       公开资料显示,针对差评师的恶意差评,淘宝曾在2012年集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6月,取消好评率与搜索排名的关联,并陆续取消营销活动中对好评率的要求;7月,开通恶拍举报绿色通道,对监控到的和卖家举报的群体恶拍订单核实后关闭;8月,升级延迟发货规则,针对卖家由于“买家填入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无效或不准确”造成的延迟发货免责;9月,展示评价页面下买家的个人信息,如实名认证和注册时间等。

       由于作了一系列努力,当时,淘宝打击恶意差评师取得了一定成果,接到的恶意差评、敲诈类电话投诉量减少了90%以上;还配合杭州警方破获了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
 

       多次敲诈可入刑

       尽管此前差评师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近期类似差评师的人员增加“报复流程”后又“卷土重来”,原因是什么?

       “交易平台虽然可以提供辅助帮助,但根据警方要求,需要受害人本人报案,中间的沟通效率比较低;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做掩护,受害人取证的成本比较高;警方对于网络类犯罪,需要专业的人员和知识储备,侦破的成本比较高;很多受害人因为时间、精力等问题,不主动或懒于报案,使得这类案件得不到警方重视。”乔聪军认为,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造成了差评师不法行为的屡禁不止。

       类似于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中的犯罪分子以敲诈勒索罪被定罪处罚,专家认为,索要网络保护费性质上就是敲诈勒索行为,但是否构成刑法第274条的敲诈勒索罪还需具体考量。

       根据2013年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构成“多次敲诈勒索”。

       “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欺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敲诈勒索数额小且没有多次敲诈勒索,情节较轻的,不以犯罪论处,但若情节严重的,可以敲诈勒索的未遂犯论处。”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天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按照廖天虎的说法,如果索要网络保护费的行为人多次向不特定的卖家发送索费信息,但卖家并未理会,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多次敲诈勒索”。

       “刑法中的‘多次敲诈勒索’应该是每次敲诈到的数额较小,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廖天虎指出,敲诈勒索罪中的被胁迫者必须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即行为人排除了被害人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归为自己占有才构成既遂。

       此外,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买方拍下货物付款后,网购买卖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后,如果买方虚假交易、恶意损害卖方的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维权时,卖方要证明买方在主观上存在恶意进行虚假交易,并将交易过程截屏保留作为证据,对于容易灭失或难以固定的,最好做网络证据保全。”廖天虎补充道。
 

       “钻合理规则的空子”
 
       苍野告诉记者,去年被不法分子索要走300元“网络保护费”后,曾电话向淘宝投诉,但没有成功。

       “因为索费者要钱时使用的账号和买家大规模购买商品时使用的账号都不一样,而且后来谈交费时是用的是QQ,淘宝不承认这些证据。”苍野说道。

       对此,廖天虎认为,向警方报案,除旺旺聊天记录以外的其他聊天记录、录音资料等,卖家也应当留存,“只要对案情有用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保存”,并且为了避免有些证据随时间或网络技术等因素消失或被改变,必要时卖家还应做证据保全或将一些有用的电子证据或录音资料公正。

       “卖家遇到此类情况,要想尽办法套取敲诈者的更多信息并保存证据,如能够找到同案其他受害者,集体报警效果更好。”乔聪军表示。

       王小星分析指出,从行为人发送敲诈信息的内容来看,多是利用淘宝的正当评级、投诉等规则对卖家进行敲诈的。

       对于这种“对合理规则钻空子”的行为,乔聪军认为,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淘宝有义务不断完善交易规则,维护正常、健康的交易环境;并且要尽力做到告知义务,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卖家进行风险提示。

       “‘合理’是相对的,没有哪个规则是完美的,需要不断动态调整。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交易要素瞬息万变,这些都是对平台的挑战,平台需要建立快速的投诉处理机制、响应机制,辅以大数据分析,及时调整规则,并将规则的变化‘广而告之’交易双方。”乔聪军补充道。

       12月18日,记者也就“如何应对这种不法利用正当规则的行为”等问题向淘宝相关部门发送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复。

       王小星认为,为了弥补现有规则的“空子”,淘宝应当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监测,确保购物是真正的购物,让刷单、恶意退货等行为没有可乘之机。

       “对于卖家来讲,淘宝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规则执行者,作为规则制定方的淘宝第三方平台应当认真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尤其是在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时,应建立听证会机制,公开征求商家、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廖天虎表示,要防止“钻空子”行为的发生,恰恰需要制定更合理、严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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