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宣判 律师支招投资人追回资金


   网贷之家 2015年12月初,e租宝事件爆发,举国震惊。2017年9月12日,e租宝案件终于宣判了。在关注丁宁、丁甸、张敏、王之焕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之外,投资人们更关心的是投资款能追回多少。

丁宁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1亿元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根据判决书:

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丁甸(“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丁宁的弟弟)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的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

e租宝案为顶格判决

互金领域资深律师蔡正华博士指出,根据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集资诈骗罪死刑罪名被取消。从此次宣判的刑期上来讲,属于“顶格判”,对首要的犯罪分子丁宁、丁甸兄弟俩,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他表示,对于e租宝案的重判,一方面,提示行业从业人员如果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顶格判决”是一种严厉的做法,也是对行业的警示。

蔡正华博士同时指出,丁宁等人的行为,脱离了互联网金融、P2P网贷的本质,是赤裸裸的、更接近于传统的犯罪。“虽然e租宝穿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外衣并不完整),这样的犯罪即便经过包装、美化、掩饰等措施,但最终,仍然经过司法程序,从本质上找到定性。e租宝本身的做法,已经是刑事犯罪行为,跟我们所说的合规或不合规,有着本质的区别。”

他强调,e租宝案件的宣判,也是为行业正名:e租宝不是网贷、不是互联网金融,e租宝的锅,P2P不背。同时,也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警醒:早日回头是岸。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王少汉律师也指出,e租宝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新瓶装旧酒”的金融刑事案件。所谓“新”,体现在其利用了互联网这个载体,利用金融创新这一契机,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把老百姓并不十分了解的“金融创新”行为作为噱头。现在回头看,其实很容易可以看出e租宝当时的种种反常。

非法集资案件通常有几个共同点: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率、豪华的包装、专家站台、媒体曝光,“这会给普通投资人造成一种假象,正是在这种假象下,犯罪分子通过不断吸储、以新还旧,把雪球越滚越大。最终才导致了上百亿的刑事案件。”

顶风作案的平台要小心了

王少汉律师进一步表示,e租宝事件也为P2P平台敲响了警钟:从网贷暂行办法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到各地的金融整治工作,P2P一直处于行业净化过程中,但是,很多平台在风口浪尖仍在大肆增加业务规模。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法不责众、社会影响力巨大而误判监管部门不会对其采取措施。

“但是,从体量来说,e租宝已经超过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这么大体量下,国家还是会依法执行。作为平台从业者,不要抱着法不责众或者认为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巨大,可以大而不倒,误认为政府可能会投鼠忌器。这是不现实的。”

王少汉律师提示称,不管打着什么旗号,国家对于金融的监管,一般都是采取“实质重于形式”,不管你形式上如何包装,如果实质上构成违法犯罪,还是要以实质来论。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来讲,其前提是要依法依规,而不是借着金融创新的由头,去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

此外,他表示,任何的投资,基本的准则在于“理性”。“e租宝的大肆敛财、疯狂吸储行为,都是建立在高收益基础上,而且是远超过行业平均收益。作为普通投资者,你需要想一下高收益背后的逻辑,它是可持续的吗?如此巨大的体量,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吗?这是投资之前需要问自己的几个问题。千万不要盲从,在投资之前,要问一问自己,有没有超越理性、超越一般人判断的情况,如果有,就要慎重。”

顶格判决,震慑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

“对于e租宝的判决,应该说基本上是顶格判决了,但这点罚金还不如当初丁宁花在张敏身上的钱呢。”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陈诚律师指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除了希望被告人接受刑事处罚之外,更多的是关注自己的投资款能追回多少。可以看到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一直在做追回集资款的工作,包括要求之前的业务员把领取的不合理提成等都退出来。“但是,目前尚未看到司法机关公布的投资款追回的细节。我想,这可能是众多的投资人和老百姓同样关心的内容。”

他坦言,一切的司法追责都是事后的,确实难以保证投资款追回多少。但从诸多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案件的过程和结果来看,肯定要比投资人自己个人去催讨的效果,要好很多。“应该说,本次判决还是有很好的指引作用,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

陈诚律师指出,“e租宝、中晋等理财公司,都是铺天盖地的广告、顶级写字楼装点门面、明星做代言、财经专家站台,大规模的线下群体推广,包装出一个个财大气粗、实力强大的财团,让普通老百姓根本无从判断,不由得不信。”

在这个“雪球”越滚越大的过程中,理财经理、业务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了解,许多线下理财公司拥有规模庞大的理财团队,理财经理甚至一度被认为个很吃香的职业,因为可以不用花费什么精力,让客户来投资获得收益,自己还能拿到高额提成。但是,如果平台出事,他们可能会面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

陈诚律师对网贷之家表示,结合全部各地的案件审判来看,这次处理的是e租宝的最高层管理人员,其实,还有遍及全国的千千万万个业务员、理财经理、店长、区域经理等,“在之前进行的司法判决中,也已经处理过了很多人,包括要求返还提成、退赔客户损失等以获得从轻处分。你做的业绩越好,管理的业务人员越多,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就越严重。这个处罚原则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从业人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啥时候能返还受害投资人资金?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对于广大投资人关心的资金返时间以及还有哪些流程要走,蔡正华博士表示,上述判决属于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

据了解,我国实行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于刑事判决,如果一审判决没有上诉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生效。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相应的资产以及部分罚金(包括企业、个人的),会经过特定的程序,用来一起偿还投资人的损失。但最终能追回多少钱,还不确定。”他指出,资金返还方面没有明确的时间,但是一定会加快。“这是对总公司案情的处理,还有外地分公司等案子要处理,可能没那么快。而且追缴的财产如何变现,需要一定的过程。”

王少汉律师也表示,退赃最复杂的在于资产核实、清理、处置,没有固定的时间流程,本案中涉及的财产众多,资产处置变现的难度、复杂度,不一而足。

值得一提的是,业内人士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破坏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的是金融机构的利益,从某种角度上来讲,投资人也是共犯。因此在国家早前侦办非法集资案时,涉案资金往往不返还投资者,直接上交国库,此外涉案人员判刑也会较重,甚至是死刑。而从近几年案件情况来看,非法集资罪“极刑”便是无期徒刑,而国家也会从社会稳定角度将投资人资金按比例返还。

不过,也有多位律师指出,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通常是要收归国库,不会作为返还投资人的款项。陈诚律师指出,判处的高额罚金,能否执行到位,尚不确定,“因为e租宝公司和被告人个人可能是没钱的”。但他同时也表示,由于公安机关之前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查封冻结工作,将非法集资到的资产进行了查封,这部分资金会用于返还投资人。

陈诚律师进一步指出,此次判决,主要是针对e租宝最高层的处罚,但此前对e租宝全国各地的分公司、经营网点都有处理,“有些案子已经判了。公安机关在侦办中,对涉案人员款项进行了追缴、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但是,目前尚不清楚这些资金、财产如何处理,这些钱怎么返还?是否有全国一盘棋的考虑?我还没看到明确的说法。”(网贷之家 文/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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