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称,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4家电商平台并未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目前,上述平台已经对成立条款进行了修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电子商务发》第49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电商平台中关于以商家实际发货或发送邮件确认发货时合同成立等类似条款将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上述四家电商平台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会将督促电商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