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美团要求商家"二选一" 涉嫌不正当竞争被举报


  2018年12月中旬,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海南美团外卖要求入驻外卖平台的商家“二选一”,涉嫌不正当竞争。2019年1月6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收到王海的举报信,并要求海口、三亚两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知名打假人实名举报:美团外卖涉嫌不正当竞争

  2018年12月中旬,王海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美团外卖平台涉嫌不正当竞争。王海在举报信中称,美团外卖在线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海口地区市场,迫使入驻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美团外卖利用其占有大量消费者资源和订单量大的优势,要求商家在入驻美团外卖成为在线卖家后,限制其入驻其他外卖平台。”王海称,此举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王海向南海网记者介绍,根据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的反映,海口地区美团外卖平台入驻商家,选择入驻其他外卖平台时,商家线上会被后台操作,出现停止接单的现象。有入驻商家接到美团外卖的系统消息显示:“已被置休:当前商家从现在起不接收新订单,手动恢复营业后可正常接收新订单。”同时,美团外卖强迫入驻商家签订独家入驻的战略合作合同,明确不允许商家再入驻其他外卖平台,对于未签独家战略合作合同的商家,或被设置重重障碍甚至下线美团外卖平台,或加收佣金。

  王海认为,美团外卖此举违反《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第15条第4项规定“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涉嫌不正当竞争。

  商家诉苦:若非独家入驻,将被美团外卖加收佣金

  根据王海举报的内容,南海网记者近日对海口多家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的商家进行了随机采访。

  范清和(化名)在海口经营一家黄焖鸡饭店,2016年入驻了美团外卖和另外一家外卖平台。前期为了冲销量打开外卖市场,商品价格较为优惠。当范清和的饭店在美团外卖上的成交单量在区域排行靠前时,他发现自己的店2018年11月在美团外卖上开展的活动屡次被屏蔽。

  “被屏蔽期间,通过美团甚至搜索不到我们的店面,直到晚上9点半才把店面‘放出来’,当天基本没什么营业额。”范清和与美团外卖方面多次沟通,得到的回复是要求“独家经营”。经过了解,范清和明白了:“外卖平台要‘二选一’,选择了美团外卖就不能选另外一家平台,否则,就要被加收佣金。”范清和说,如果仅跟美团外卖合作,每单佣金是营业额的18%,再入驻其他平台的话会被收取营业额的23%左右,“这接近我们利润的一半了。”

  无独有偶,海口崔先生的店铺于2018年11月先后入驻美团外卖和另一家外卖平台,入驻没多久,他就遇上了“二选一”的问题。与范清和一样,崔先生店铺举行的活动也被美团外卖屏蔽,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要签“补充协议”,“如果在两个平台做外卖生意,美团的佣金就要上涨,收取成交额的23%,另外,送餐范围也要大大缩小。”崔先生无奈地说,2018年12月,他店铺的活动有一半时间被美团以“违反战略”为由强行下架。“如果加收佣金,辛辛苦苦干到最后,等于是为美团外卖打工了。”

  记者走访中,海口一家鸭血粉丝汤店和一炸鸡店的负责人均称遇到了和范清和、崔先生一样的遭遇,对美团外卖平台的行为感到愤慨又无奈。

  最新进展:海口、三亚两地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1月6日,南海网记者联系美团外卖海口地区一名业务经理高先生求证商家说法时,对方称不清楚,而后匆匆挂掉电话。

  记者发稿前,王海还反映说,美团外卖的行为也违反了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另外,电子商务法第82条还明确了处罚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35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月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证实,该局已经收到了王海寄送的实名举报材料,目前已分别转海口、三亚两地工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

  南海网将对此继续关注。(姜飞 实习生 李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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