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香烟违法且多假烟


近日,“重庆53人通过网络自媒体卖烟被抓”这起涉案金额近2亿元的特大售假贩私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涉案人员售假贩私是通过网络自媒体的方式。

 
销售者主要通过在“陌陌”上发布消息,并以附图的方式吸引目标消费者。购烟者根据陌陌图片上的联系方式,通过QQ、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与销售者取得联系,然后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由销售者联系快递送货的方式完成交易。

 
他们销售的假烟主要由广东、福建一带生产供货,走私烟则有两种渠道:一部分通过长期往来香港、深圳两地,专业从事走私的“水客”完成;另一部分则是由海外团导游,利用随行团员的人数优势虚报,然后从国外免税店大批量购入。

 
据了解,目前网上仍有很多卖家均以出售烟标或烟盒作为幌子,实际上做着出售假烟的勾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除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外,其他网络售烟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而且现在网上所售香烟基本上都是非正规渠道香烟,绝大部分都为假烟。”而假烟的焦油含量是真烟的三倍以上,且多采用有毒有害的生产工艺和劣质原辅材料制成,对人体危害很大。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特别提醒: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在网上购买香烟,十有八成是假货,造成经济损失之余,更加重对身体的危害。

 

 
附:相关法律规定

 
1、2007年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2、200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加大力度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3、2014年3月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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