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乱转载,侵权要受罚
作者: 文章来源: 沈阳晚报 本站发布时间:2006-0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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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本报讯(记者白昕)因为文章的精彩,网络写手的作品很可能在自己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载、被链接。6月18日记者从信产部门获悉,由国务院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对信息传播权进行细化的国家法规,将会保护作者的权利。nn《条例》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有侵权行为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n在强化罚则的同时,该条例也借鉴了一些国际通行做法,注意平衡作品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灵活原则有利于发挥网络传播作品的社会效益。新法规对网络服务商规定了四种免责情形,比如一些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大型网站,在接到网上著作权人通知书后,如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nn2006年06月19日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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