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钓鱼,谁的责任?


典型案例一
2011年12月29日,合肥的王先生在淘宝上购买电视,和店家通过阿里旺旺以及QQ交流,并向卖家支付了一笔6500元的款项。之后,卖家向王先生发来一个网址,称交易没成功,要求其点击激活码再次确认。看到界面上“支付为零元,仅作为激活码用”的字样,王先生没有加以警惕,进行了点击确认。之后,对方表示交易仍未成功,让王先生再次确认。如此反复操作几次后,系统突然显示余额不足。王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诈骗了,一查之下才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已被转走了三万六千元。在此支付过程中,支付平台并没有显示任何风险提示或警示。

   

王先生到银行查询款项流向,发现自己的钱分几次转到了某知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上。王先生于是向该支付公司交涉。工作人告诉王先生,他可能被诈骗了,应找警方报案。支付企业只是做为支付流通平台,不承担相关责任,并表示无法满足王先生提出的冻结该笔款项的要求。王先生于是向当地警方报案,并由当地警方向该支付企业所在地北京的警方发出了协查函。但在此期间,支付企业的工作人员又告知王先生,他的钱已经被转走了。
维权的艰辛,消费者的无奈,有图有文>>

 

 典型案例二

河北邢台有一位姓赵的先生,在今年2月18日竟然是作为卖家而被骗的。所谓的骗子在他的网店店铺中买东西,说自己没支付宝, 要给赵先生汇钱, 让赵先生把自己的银行账号给他。后来他说直接汇钱他不放心,要赵先生填一个中国银联的第三方担保协议,给了赵先生一个链接。赵先生打开之后显示的就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页面,他在页面上按提示下载了一个软件, 有个验证码登入,需要支付两元的手续费。赵先生支付后,卡里的6400元全没有了。

典型案例三

2011年3月,资深互联网人士“一叶千鸟”在其微博中抱怨称,“昨凌晨在淘宝上被诈骗5.46万元,已立案,北京市警方正在关注。”并声称,“高科技团伙作案,分工明细效率极高”。
 

据一叶千鸟介绍,那天他在淘宝上通过搜索找到一个邮票卖家。对方表示因购买量大,可联系老板QQ,会有更多优惠。于是“一叶千鸟”便通过QQ联系到所谓的“老板”,对方服务甚好,还通过QQ发送了产品实物图,而这个“实物图”是个rar压缩包,里面包含了被伪装成图片文件的“网购木马”。“一叶千鸟”双击图片文件进行查看后,继续交易。结果,多次尝试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都显示支付失败。而实际上,他的支付宝密码、网银密码已被木马记录并自动发送给黑客,黑客使用其网银将其卡上资金全部盗走。
 


一个消费者的典型维权经过

安徽的王先生上淘宝网买电视,结果被钓鱼链接盗走几万元。他赶紧上网查看,了解到跟自己遭遇相似的有上千人,其中有人被骗金额达7万元,而且被骗资金都被转到了同一家支付公司。王先生在和另外3名受害者联系后决定到北京找该公司讨个说法。

   

2012年2月10日下午2点
王先生等人来到该公司,找相关工作人员协商,但是公司法务人员认为公司作为第三方,只提供支付服务,不该承担责任,而且王先生等人的言辞对公司构成诽谤,要向法院起诉,并以妨碍正常工作为由向朝阳区公安局报警;警察在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将该案移交北京朝阳区网监局。随后,网警与公司工作人员向受害者一一了解情况,至深夜11点。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人员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据王先生陈述,他发现自己被骗后,立即给该支付公司的客服打电话,客服说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承担责任;而且钱是消费者直接打给商家的,由商家直接发货,拒不提供商户的任何信息;  

   

王先生在当地报案后,当地警方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客服询问收款商户信息,客服回复:“我们公司归北京朝阳区分局管辖,其他警方无权知晓商家信息。”

    

等王先生拿着当地警方的协查函到北京后,被骗的资金早已不知去向。

    

王先生很气愤地说:“在我们被骗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消费者都是由于中了木马或者钓鱼网站造成账户上的钱转入该支付企业账户,再转入骗子的账户。在这一过程中,支付企业成为作案工具,帮助骗子盗取了我们的钱。”

     

但是,该第三方支付公司没有给受害者任何明确的书面回复。

 

2月13日早10点
王先生和其他受害者再次来到该公司,继续协商。负责接待的公司法务人员,说领导开会,没有时间。一直等到下午,工作人员提议受害者协商出一个赔偿方案,由公司领导决策。下午四点左右,受害者协商出一个处理建议,被公司领导驳回,该公司依然坚持没有责任。

 

无奈之下,王先生等人于五点半左右,在公司楼下,打标语,进行维权,随即被警方没收了标语。当日,中国消费者报的记者也到现场了解了情况,并就该事件询问了公司的看法,公司的回复是:对于支付企业和商户来说,我们看到的交易是一笔正常的交易,支付企业、商户和消费者都是受害者。

    

2月14日
万般无奈下,受害者到相关部门投诉.。去了法院,到了立案庭,法官回复数额超过2500元属于刑事案件,法院不予立案的。到了工商局,工作人人员表述工商局的职责只是查企业有没有营业执照,有没有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有没有纳税,其他行为他们管不着;维权找315 不要找工商局。

    

于是又去了消费者协会,却被告知消协只能协调,没有执法权,不能要求企业赔偿或者其他。据受害者表述消协的回复和支付企业工作人员几乎是一样的语气和托辞。

    

最后,王先生等人去了央行,却连大门都进不去。

    

王先生无奈的向我们倾诉:“投诉无门,举目无亲” 

    

2月15日早晨
王先生等人再次来到公司,等待了一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避而不见。王先生悲观地感叹到“偌大个社会,却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儿”。

    

2月16日中午
王先生一行人来到网上交易保障中心,诉说了自己维权的经历和难处,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作为行业组织的法律服务平台,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其进行了答疑和建议,并准备呼吁,引起社会的关注。王先生等人表示将继续自己的维权路。

     

2月16日晚8点
王先生一行在没有得到任何结果的情况下,黯然离京。
 

 


观点碰撞 

一、关于交易平台的责任

淘宝的商铺被盗,黑客利用盗来的商铺发布低价商品引诱消费者,然后利用假的钓鱼支付链接盗钱。交易平台在接到商铺被盗的通知后,为什么不能及时关掉被盗商铺?

黑客利用钓鱼的支付链接是用来买电信运营商的充值卡,然后再到虚拟物品交易平台购买点卡、虚拟装备等,将钱洗白套现。交易平台为什么要支持大额充值卡支付,为什么不对大额交易加以监控?

二、关于运营商的责任

黑客利用钓鱼的支付链接是用来买电信运营商的充值卡,然后再到虚拟物品交易平台购买点卡、虚拟装备等,将钱洗白套现。电信运营商为何要支持大额的充值卡交易,为何对大额交易不加限制? 


三、关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责任

 

正方: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严格审核签约账户及签约商户业务的责任,也有协助受害人追回款项的义务。

1、支付企业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义务,“可能骗子随便拿个证件就让开账户了,这样即使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也很难找到骗子”。

 

2、消费者在执行支付指令时,平台没有完全尽到了提醒和告知的义务。而传统银行对支付业务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对消费者都作了各种警示。

 

3、在接到受害人通报后,支付公司应该协助处理。从技术上来说,可以设置一个暂缓期限,对有争议的款项先冻结,但是这些企业并没有这样做。

 

4、支付平台提供支付清算类服务是收服务费的,是利益相关方,所以不能说与他们关系一点也没有。利用支付平台进行的网上诈骗活动都是有迹可查、可以监控的,关键是支付公司愿不愿去主动承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

 

5、支付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客观上存在帮助骗子转移非法所得,协助骗子将钱洗白,造成受害人损失的责任。

 

6、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使得骗子可以在不经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直接将钱划走。

 

7、据各方面了解,现在被骗人员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但是支付企业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关规范,预防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8、客服服务态度差,竟然有客服对被骗的消费者说:骗人也是一种本事,有能耐你也去骗人。

 

 

反方:支付平台只是支付工具,不参与交易。

1、支付订单一般由犯罪分子发起,诱导受害人在网上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平台的系统处理成功后,就必须向商户付款。如果接到受害者的投诉,支付企业能做的只有将钱的去向告知受害者,并协助警方调查。但支付企业也承认,受害人发觉受骗到报警,到警方介入调查的这段时间内,诈骗交易大多已经完成。

 

2、支付企业处理交易,这项业务是没有问题的,这就好比骗子骗用户把钱打到了一家银行的账号上,那银行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它只负责提供存款和汇款的服务,不会因为有骗子就改变,除非收到公安机关冻结资金的要求。

 

3、钱从消费者账户出来后,就是商户的钱,不是第三方支付企业的钱。支付企业只有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才可以冻结资金。

 

中立方:谁是谁非,亟需立法

易观国际分析师闫跃龙认为,网络钓鱼已成为影响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包括政府监管机构、公安部门、银行、电子商务商家、电子支付企业、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等多方应通力合作,共同打击网络钓鱼。

 

“对象分散、手段多样、产业链过长”的特点导致了钓鱼网站的防患和治理难度加剧,目前的“反钓工作”主要由分散的各个受害企业独立进行,比如银行、电子商务商家、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电子支付机构等,都设立了自己的“反钓部门”,这种分散的处理方式难以形成合力,对整个钓鱼网站利益链形成有效打击。

 

近年来,业界专家一直大力呼吁加快立法进程,加大对网络钓鱼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目前,我国仅有的一部信息安全法是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专家表示,应尽快解决当前网络安全立法问题,规范网络行为,明确用户、企业等相关方面责任义务,加大网络犯罪惩治、量刑力度,尽快出台打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司法解释。


相关治理

 ●  2011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开始实施,对传播病毒、制造病毒、进行网络攻击等黑客行为做出明确量刑:如非法控制20台电脑或非法获取10组支付结算等账号,最高可判5年。如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5倍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欺诈受害的消费者一定要报警,公安机关掌握的信息越全面,越容易抓到犯罪分子并处以刑罚! 
 
●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将按从严处理。 

●2011年3月22日,媒体报道工信部首次牵头围剿病毒集团! -----工信部日前召集金山、360、瑞星、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集中讨论打击“病毒集团”。2010年网络欺诈成为“病毒集团”业务重心:制作传播网购木马、钓鱼网站、利用网络购物平台诈骗,再通过某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
 


数据报告:

** 易观国际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第三方在线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为1.78万亿元,2012年将大幅增长51%至2.7万亿元。而当前网络安全威胁十分猖獗,对电子支付的投诉也位列前三,居高不下。

** 据CNNIC统计,2011年上半年,有8%的网民在网上遇到过网购被盗,该群体规模达到3880万人,也即每12个网民中就有1个遭遇过网购被盗!网购安全的问题不容忽视。

** 《2011~2012中国互联网安全研究报告》显示,钓鱼网站取代病毒木马成为互联网第一大安全威胁,以淘宝网为例,假的钓鱼式淘宝网去年竟然有12万个。


报告显示,2011年新增钓鱼网站在45万个左右。钓鱼网站影响的网民人群相当惊人:平均每个月访问到钓鱼网站的人数在4000万到7000万之间,约占到网民总数的10%~15%,每个月钓鱼网站的访问量高达4亿~11亿次。相当于每天有130万~230万人访问钓鱼网站1300万~4000万次。

 

** 虽然网购盗窃者的手法有很多种,但真正从网民手中骗走资金,最根本的技术手段只有2种:网购木马和钓鱼网站。其中,被钓鱼网站欺骗的就占到七成。


  

专家建议:如何防购物钓鱼网站


1、将常去的网店添加到浏览器收藏夹,或者牢记网址。避免从论坛、搜索引擎中点击网店链接。  

2、不要轻信低价骗局。  

3、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网址链接。  

4、开启360网购保镖等专业安全软件,拦截钓鱼网站。  

5、网购支付时注意检查付款信息,避免钓鱼网站偷偷“调包”。  

6、绝对不可用ATM或网银向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因为这种付款方式完全没有支付安全保障。
 

  

专家建议:如何防防不诚信商家:
 

1、尽量选择大的网上商城或信誉高的个体商户,不到一些小的购物网站购物。  

2、在支付过程中尽量使用有担保功能的支付平台,能确保购物安全。 
 

  

专家建议:如何防网上账户被盗:
 

1、支付平台登录密码不要与银行卡密码设置为同一个密码。  

2、使用支付账户时,要安装数字证书、安全插件等安全产品。  

3、对移动新业务的开通要谨慎。  

4、收到莫名短信一定要重视,如业务开通、风险提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