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及骗局防范


近年来,P2P网络贷款平台在国内发展迅猛,由于准入门槛较低,从2007年第一家网络贷款公司“拍拍贷”成立到目前,已经增长到300家以上。
 

所谓P2P网络贷款平台 ,就是点对点信贷平台,即个人利用网络平台将自己的闲置资金(抑或出于投资目的)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其实就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线上”的网络版。
 

P2P信贷服务平台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大学生、工薪阶层和微小企业主等,帮助他们实现培训、家电购买、装修和兼职创业等理想。对于这些借款人,无需他们给出贷款抵押物,而是通过了解他们的身份信息、银行信用报告等,来确定给他们的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然后,中介机构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资金出借人,由他们双方直接达成借款协议,资金出借人获取贷款利息。
 

通过P2P网络贷款平台,用户可以在平台上获得信用评级、发布借款需求、快速筹得资金,也可以把自己的闲余资金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个人并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率。而P2P贷款平台则通过促成交易收取佣金来获利。借款人一般只需通过网贷平台的资信审核,就能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写清楚借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等要素,然后由投资者“投标”。“标”满后,借款人将从网贷平台拿到钱,根据约定,还本付息。网络贷款投资收益包括网站给出的账面收益和投标奖励两个部分,尽管账面收益看上去一般为10%~22%,被严格地控制在4倍基准利率之下,但如果加上投标奖励,部分网站的投资收益已经超过30%。
 

为了吸引投资者,很多网贷平台承诺保障本金甚至保障本息,即借款人如果到期不能还款,将由网贷平台垫付。在这种承诺的诱惑下,很多出借人就寻找高收益的平台去“投标”。高收益就会有高风险。平台老板亲自上阵借款、借款人身份真假难辨、借款利率远超国家规定等乱象频现,使一些原本可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网贷平台正在悄然变味,甚至涉嫌沦为某些机构或个人吸金、洗钱的通道。网上借款人项目有50%左右都是假项目,而网站平台并没有能力鉴别这些项目的真实性,投资者向这些虚假项目出借资金,肯定是存在风险的。而且,网络贷款现在并没有与征信系统挂钩,网站没有有效且合法的方式向借款人追款。有的网站经营管理不善,经营一段时间之后,资金链出现问题,投资者资金也无法得到保障。
 

在银监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中,银监会称之为“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的P2P贷款平台,就被明确提示具有大量潜在风险:
 

一是担心民间资金可能通过P2P贷款平台流入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的行业;

二是可能演变成吸存放贷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非法集资行为;

三是业务风险,如技术风险与贷后管理风险,比如恶意欺诈和洗钱等;

四是不实宣传,如将银行称为合作伙伴;

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

六是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差;

七是做房地产二次抵押,为促成交易,还可能故意高估房产价格。

P2P信贷目前并无明确的立法,也无明确的监管部门。所以,网贷平台公布的营业执照五花八门,有电子商务公司、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在目前没有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借款人都应该擦亮眼睛。 
 

随着P2P借贷平台的盛行,越来越多的行骗机构也趁机加入进来。很多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假借“无抵押贷款”的名义,以“只需要凭身份证即可办理”等各种诱惑的条件骗取急需资金者的资金。

 

从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中,我们发现,这些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都比较简单,例如“金沙县兴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丰源贷款有限公司”。经过验证,这些公司都没有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欺诈手法也大致雷同: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签订合同之前说没有任何费用。等签过合同之后要交5%的合同履行金才能拨款,之后又说要交20%的银行验证还款能力金,要不转账银行无法拨款。如此找各种借口欺骗贷款者多次打款,直至贷款者发觉上当受骗后,还反咬一口,以要起诉贷款者违约威胁恐吓。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提醒有贷款需求的网民朋友:

一、勿图省事贪便利

相比抵押贷款来说,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所需要的风险更大,因此也都有着更为严格的审核标准与申请流程,切忌因为急需资金就轻信这些看上去简单的办理条件流程。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资金的出借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也就相应有着风险控制措施;

二、当面申请

任何从事贷款服务的公司都有其固定的办公场所,而且都是需要申请人当面填写申请的。申请者亲自上门申请,就能有效地对公司的真实性进行评估,极大地降低上当的可能。即使不能亲自上门的,也得亲自见到相关负责人。面谈,加强了对于贷款提供者真实性的直观评估,同时也相应降低了借贷风险;

三、勿轻信“贷前费用”

正规的贷款服务公司都不会收取贷前费用的,而预扣利息的行为也是有违相关法律规定的。因此,直接或者变相的“贷前费用”都是不合法的,申请人有权拒绝。

当然,更多的防范措施还需要申请人擦亮双眼,明辨是非,切勿因急需用钱草率从之,从而给了行骗者以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