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例网络侵权案审结
作者: 文章来源: 沈阳日报 本站发布时间:2006-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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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本报讯被称为辽宁省首例网络侵权案的大隆图片社遭“黑客”袭击一案,终于有了结果。8月24日,原告大隆图片社的负责人接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被告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大隆”20万元。n n 去年8月,大隆图片社发现客户发送的网传图片丢失、损坏,图片社用来和客户联系的QQ号被盗并被冒用,FTP系统数据也被恶意删改。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侦查发现,这一切是“大隆”的竞争对手——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所为。“伊诺丽枫”的总经理商某供认不讳,同时向警方承认,其目的就是“让大隆公司不能正常给客户输出图片”、“让客户对大隆公司不满意,给大隆公司造成损失”。nn 今年2月27日,“大隆”将“伊诺丽枫”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4万元。法院考虑原告从事行业对网络的依赖性较强,被告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危害性较大,并结合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潘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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