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海外上市骗得钱财2000万


 nn  在大陆组织倒卖股票非法集资骗取钱财2000万元的台湾籍人士潘学成,因犯集资诈骗罪,昨天被上海市高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也被分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打非”工作开展以来,首次在判决中引入“集资诈骗罪”罪名,而无期徒刑的判决,也是多起“打非”案件判决量刑最重的。nn  骗局序幕在美注册公司nn  这起案件共涉及5名被告人,除潘学成外,另一名被告人韩枫来自黑龙江哈尔滨,其余三名被告均为上海市人。2004年4月,潘、韩两人通过他人支付数千元手续费后,以韩枫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又以张桃盛为首席代表,设立了上海代表处,并开始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向海外上市为名,向广大投资人非法出售股票。2004年5月,潘、韩两人获悉陕西唐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欲赴海外上市募集资金,潘就以必得利公司执行长的名义与陕西唐宇签订了有关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唐宇设立海外公司,并提供海外公司2000万股权,由必得利公司以每股1元价格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nn  虚假宣传诱投资者上钩nn  协议签订后,潘学成即指使韩枫通过他人以陕西唐宇负责人王群安等人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王氏国际控股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其后,潘制作了虚假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战略投资人说明书”等宣传资料,虚构了王氏公司投资陕西唐宇1400万元的事实,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宇的规模,编造了陕西唐宇海外上市模式等。潘、韩两人还指使被告人张桃盛等三人招募员工,采用拨打电话等方式,向投资者散发上述虚假宣传资料,将所谓“反向兼并、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灌输给投资者,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骗取投资者购买王氏公司股票。在销售王氏股票过程中,还诱骗投资者支付一定的差价后将部分先前投资的新农业股票转换为王氏公司股票。2004年7月、10月,潘、韩两人先后以张桃盛和金燕为法定代表人设立了上海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在环球大厦、新世纪广场、东方路等处设立销售点。潘、韩两人分别让张桃盛等人负责在上述各点销售王氏公司股票,每销售1万股提成1.5万元,承包经营,自负盈亏;潘、韩两人还以赠送、打折名义欺骗承包人和公司员工购买王氏公司股票,借此蒙骗投资者。2004年9月,陕西唐宇获悉潘、韩等人虚假宣传、在国内非法销售王氏公司股票后,即拒绝在所售股票上签名、盖章,并下了通牒,要求与必得利公司终止合作关系。为继续实施诈骗,潘学成还指使韩枫私刻了王氏公司印章,并伪造陕西唐宇股东王群安的签名,继续对外大肆销售股票。nn  诈骗结果2000余万进账nn  2004年11月,潘学成等人对外宣称的上市期限将至,为继续骗取投资者财物,潘以其个人名义通过律师以10万美元价格购买了TUTTLE公司。该公司虽然在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报备,但并没有获得上市资格。2004年12月13日,潘、韩两人召开新闻发布会,谎称王氏公司和必得利公司成功收购了已在美国OTCBB上市的TUTTLE公司,并合并为W&B公司,还谎称王氏公司股票将在2005年3月在美国OTCBB上公开交易。会后,潘对外继续销售王氏公司股票。至2005年2月案发,潘韩两人共骗得252名投资者购买王氏公司股票436万股,诈骗所得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为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潘学成、韩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桃盛、宗丽群、金燕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桃盛、宗丽群、金燕不服,向市高院提出上诉。市高院于昨天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鉴于宗丽群在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改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法律专家犯罪升级应加力打击针对当前类似诈骗案件屡有发生、被害人人数众多等情况,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黄祥青博士在接受采访时提醒市民,目前我国对股票交易实行严格管制,要购买股票应到正规交易场所,切忌在场外进行黑市交易,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购买股票的时候,要注意审查相关公司的资质和股票的真实性,切忌为高额利润回报所诱惑。另据一位参与办理此案的法律界人士介绍,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行为通过与传销活动的结合,不断提高诈骗含量,已经实现了犯罪升级,正在演绎着“最后的疯狂”。在这种情况下,此前一些案件作出几个月、一年刑期的判决,显然无法起到惩戒作用,司法机关唯有依法严惩这类行为,做到“制裁升级”,才能适应当前“两非”活动犯罪升级的局面,有效配合“打非”工作的顺利开展。n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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