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刀向违法广告砍去 广东将加强广告发布监管力度
作者: 文章来源: 南方网 本站发布时间:2006-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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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南方网讯 今日(12月)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各部委近期陆续出台多项规定,严格监管我国广告发布。其中包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修改下发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部委共同制定完成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及《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根据规定,加强对我省广告发布的监管力度。nn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六个项目nn 据悉,根据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其中前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nn 医疗广告不得宣传治愈率nn 同时,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nn 新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nn 工商部门表示,将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nn 虚假宣传严重者将被停止广告业务nn 此外,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还了解到,今后凡是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据悉,这是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就执行《广告法》中关于停止广告业务的相应规定制定的《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中所明确的,该实施意见即日起执行。 n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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