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欺诈警示录
——从2011年2月21日阿里巴巴公司CEO卫哲辞职说起
2011年2月21日,马云宣布,2010年阿里巴巴B2B公司(1688.HK)有约0.8%、即1107名“中国供应商”因涉嫌欺诈被终止服务,该公司CEO卫哲、COO李旭晖为此引咎辞职。
马云同时表示,公司决不能变成一家仅以赚钱为目的的机器,违背公司价值观的行为丝毫不能容忍。
我们知道,阿里巴巴公司于1999年创立,至今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在阿里巴巴集团成长的过程中,诚信一直是其核心价值观之一,并以“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为企业使命。虽然此次“中国供应商”涉嫌欺诈事件让阿里巴巴集团的形象受损,但阿里巴巴勇于承认错误的做法还是博得了人们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其实,早在去年,作为我国专注于网上交易保障的专业机构——网上交易保障中心(www.315online.com.cn)就已收到多起用户关于阿里巴巴供应商的投诉,这些投诉的消费者不仅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有企业的,也有个人的;有电子产品、服装服饰,也有数码通讯类产品等,消费者损失也是从几百到上千元不等。这些消费者多出于对阿里巴巴交易平台的信任,从而使“骗子”轻易得手。虽然我们当时就及时将这些投诉转给了阿里巴巴公司相关部门并警示其风险的存在,但遗憾的是,这些投诉和建议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否则也不会有2月21号阿里巴巴公司爆出的这条新闻了。
既然当事者已经勇敢地站出来,自爆其丑,直面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拿出了足以震惊业界的自裁措施。作为中立的立足于保护网购消费者的第三方机构,我们更有义务在又一个315即将到来的日子,让消费者了解更多的与网络欺诈有关的活生生的案例,引以为戒,共同反思,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既是为了阿里巴巴公司和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净化和规范,也是为了保护广大的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利益和权利!
案例一:
2010年7月,总部设在美国亚特兰大的O****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平台与深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公司”)达成了一笔买卖U盘的买卖,按照双方的约定,U盘的容量是1G,按照惯例,深公司寄送了货物样本给美国公司,美国公司方验证U盘的容量为0.98G,但实际上,美国公司后来收到的货物却与样本相差很远。
美国公司负责人在与深公司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投诉至网上交易保障中心,该负责人在投诉中称:该公司一共订了5000个USB共11箱。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先是美国公司的客户打开了一箱,打开后技术人员发现USB不能下载他们特定的执行文件,美国公司打开第二箱并从中随机抽取几十个进行检验,发现随机取出的样品中绝大部份是300M,也有600M的,其中还有一个是只有1M,竟然没有一个是1G或是接近1G的。出于保存证据方面的考虑,美国公司将所有USB封存,并立即与厂家进行联系。厂家方面接到美国公司反映的情况后,表示会让技术进行核实,但是不保证解决问题。再之后,美国公司再与该工厂联系时,该工厂或者不接,或者以工作忙进行推脱。
随后,美国公司调查发现,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工厂使用了一种特制的软件对U盘的实际容量进行了修改/扩容,即工厂通过某种软件将U盘的容量写成任意容量,但实际能存储量却与所显示的存量有很大的区别。当将USB插入电脑,往U盘里复制文件,电脑提示并显示U盘存量已满,但这个时候当我们打开U盘,再计算所复制到U盘的容量时发现,U盘所标容量与实际能存储的容量相差很多。
事后,美国公司利用互联网大概搜索了了一下深公司的情况,发现被骗的不只他们一家,国内大概有3-4家。
此外,美国公司负责人在投诉中写道:“这家公司的所作所为,实在是为中国的产品蒙羞,使外界对中国制造的产品产生了很不好的印象,希望315online不要姑息工厂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果我们所有的人都姑息这种行为,无疑是助长了欺骗之风,会有更多的人被骗, 我个人认为长此已往非常不利于中国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就连ALIBABA公司已经被这样的公司所托累,恐怕以后会人人谈中国产品或是中国制造而色变,没有人敢再进口中国的产品,更没人敢相信中国制造的产品。”
案例二:
王先生于2010年12月15日,在阿里巴巴商户网站上购买了四件衣服,根据网站上的描述,衣服的填充物为白鹅绒,含绒量分别为70%以上,80%以上,90%以上。但是当王先生收到货以后才发现,衣服的填充物根本不是鹅绒的,而是很薄的丝绵,质量还极差,因此王先生与卖家联系,申请退款,并愿意负责相关的物流费用。但是卖家却蛮横的拒绝退款。
王先生无奈,向阿里巴巴寻求帮助,阿里巴巴客服的回答是,需要买卖双方的协调,不予处理。王先生于是将该店铺及阿里巴巴投诉至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案例三:
张先生于2010年12月,想要购买松下zs7数码相机,搜索找到阿里巴巴上面名为“中***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店铺,该公司信息显示出售松下zs7数码相机。网站上公布的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广场1单元1001室,张先生后来查此地址没有这个公司,却是不真实的。
张先生通过其网上的诚信通阿里旺旺交流,给他的价格是1000元。要求交定金500元。张先生于2010年4月6号上午汇款500元到其指定账号上。卖货人说从济南发货,有专人送货到山东日照,第二天中午11点,有人用手机给张先生联系,说货已到日照。让他把剩余500元再汇给其公司账号上。然后才能看到货,说怕张先生抢了他的货后不给钱就跑了。张先生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并要求其用当地固定电话联系,对方却找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张先生意识到上当了,并要求其返还现金500元,却没有结果。
张先生4月7号下午从阿里巴巴处要了份投诉函填好后发到了指定的邮箱里。
张先生在向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的投诉中写道:“希望能很好的解决此类网上欺诈行为。同时也希望能把诚信通做得更好更有保障,能减少我们的损失。也更有利于阿里巴巴长足的发展。”
警示: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不难发现,这些供应商在阿里巴巴交易平台上能够进行欺诈行为,与阿里巴巴公司审核不严,投诉处理不及时有直接的关系。如在案例三中,供应商公布的地址本身就是不真实的,阿里巴巴虽然不能对供应商发布的商品进行一一验证,但是对于供应商个人的信息还是应该进行真实性验证的,该案例暴露了阿里巴巴公司在管理供应商方面的具体漏洞。此外,消费者遭遇欺诈后,一般都会向阿里巴巴的客服投诉,通过案例二我们可以发现,而客服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并不能令消费者满意,甚至就像马云所说的,有包庇欺诈者之嫌。
时至今日,我们结合阿里巴巴CEO卫哲的辞职再回头看去年发生的这三个案例,发现这些欺诈者的出现绝非偶然,由来已久,并且也绝非只有阿里巴巴一个平台存在这样的问题,值得全行业、全社会的深刻反思。
首先,网络的虚拟性给了骗子足够的粉饰空间,国内外买家的众多也给了欺诈者足够的选择范围,而瞬间发生在虚拟空间的跨越时空的千千万万笔交易又给了不法分子足够的藏匿空间。在这个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领域,虽然作为全球老大、中国骄傲的阿里巴巴集团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和实力来应对各种网络环境下潜伏的各种风险,也订立了完善的规则和制度来减少欺诈,但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在这个领域,从国家的法规到交易平台的规则,从国家法规的执行到交易平台规则的落实,再到广大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如在卖家真实身份的核实方面,在用户投诉的及时妥善处理方面,在欺诈者的及时绳之以法方面,等等。
其次,虽然此次阿里巴巴揭示的主要是发生在国际贸易和企业间交易领域的问题,但我们必须还要意识到,在国内消费领域,类似的情况同样存在,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更是需要我们认真应对的。
为此,在2011年3.15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强烈建议: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在交易平台反映的欺诈案例的基础上,查证落实,给予欺诈者应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强自检自查,以阿里巴巴公司为教训,也以阿里巴巴公司的勇担责任行为为榜样,完善交易规则,强化检查落实,认真处理用户投诉,与各消费者保护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密切合作,使欺诈者无处遁形!
——广大网民擦亮眼睛,在轻松网购的同时也要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欺诈辨识知识,不给欺诈者以可乘之机,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既然中国的电子商务历经十余年风雨,走到今天,成为全世界电子商务的领跑者,也成为我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拉动消费的身体力行者,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她可以在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下,发展得更诚信、健康、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