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播呼唤游戏规则
作者: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本站发布时间:2006-0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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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信息:我国将在年内出台《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为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提供法律支持(相关报道见2月16日本报文化新闻版)。消息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nn 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猖獗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遏制?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和部分网站负责人。nn 网络侵权盗版成因何在?nn 技术带来“方便”,界定遭遇难题nn 记者: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十分猖獗,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nn 吕伟钢(互联网分析师):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互联网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决定的。首先,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强的情况下,网络技术使得侵权盗版变得更方便、成本更低、传播更快捷;其次,互联网创业者们从一开始就实施的一些免费营销模式,也在无形中给人造成一种“互联网一切免费”、利用网络信息就是 “复制+粘贴”的错觉。nn 记者:除了这些原因,是否在法律上还有一些难以界定的难题。比如说,一些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尤其是对音频、软件作品的下载链接,到底算不算侵权盗版?nn 高卢麟(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对网络内容服务商和服务提供商应区别对待,前者如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比如一些电影或音乐网站,并未获得授权,却提供下载服务,就属于故意侵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后者,比如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链接是由软件自动生成的。要界定网站是否侵权,关键在于:对侵权内容,网站能否控制。如果网站控制不了,也不从中获得分成,并且在著作权人指证后,马上将其删除,一般不需承担法律责任。n 薛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对此类服务如何定性,最大的法律问题在于:这些搜索引擎公司是否明知故犯。当然,即使在法律上能够免责,但从社会责任而言,他们还是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搜索到的信息进行初步过滤,尽量将那些涉嫌侵权盗版的网站挡在门外。nn 怎样让侵权者不尝甜头反吃苦头?nn 自律加法律,关键在执法nn 记者:国务院将于年内出台《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您怎么看待这一举措?nn 陈彤(新浪网副总裁):这是业界盼望已久的事情!政府的重视,将极大地促进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繁荣。不过,条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执法力度。nn 高卢麟:对网络知识产权如何保护,有关部门和专家一直在做相关研究,2001年我国在修订《版权法》时,就考虑到了著作权人在数字化出版和传播方面的基本权利。条例的出台对预防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当然是有利的,不过我国目前的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nn 记者: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道路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网站等社会各方,应各自承担什么责任?nn 高卢麟:侵权盗版属于私权范畴,在很多国家一般只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行政部门不会出面。不过在我国,由于特殊国情,政府部门的干预在现阶段还是很必要的。nn 何家正(人民网总裁):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我们更多强调的是自律。2004年,人民网就曾联合100多家网站起草了自律公约。我们还和200多家媒体签订了互换信息的协议。网民将网上内容复制、下载后,往往只是自己使用,而不少网站都是有商业目的的,所以,提高网站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尤为重要。nn 陈彤:最关键的还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其次才是行业的自律,如果一些违规网站从侵权上尝到了巨大的甜头,而从执法部门那里尝到的苦头却很小,就很难指望他们会有自律精神。nn 如何实现著作权网上“合理利用”?nn 完善管理机制,保证合法共享nn 记者: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nn 吕伟钢:除了法律制裁外,还要从教育抓起,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学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树立起尊重别人智力成果的意识。nn 薛虹:关于网上作品支付报酬的问题,网站要一个个向著作权人付费的话,可能会比较繁琐,建议成立一个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统一的收费中心,网站将报酬转到这个中心,再由他们转给用户。当然,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个中心事先要向有关著作权人取得授权。nn 高卢麟:在保护网上版权的问题上,我认为,要努力在著作权所有人和利用人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也要保证利用人和广大民众分享知识成果的权利,这对国家的科技、教育、文化事业都有益处,能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事实上,著作权人的权利不是无限的,我们对其加强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合理利用”,而不是为了“限制使用”,那样也不符合著作权人的初衷和利益。nn 《人民日报》 (2006年02月20日 第十一版)n来源:人民日报 2006年02月20日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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