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网购投诉严重 中消协教你维权


  春节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盘点了2012年维权情况,据分析报告显示网购成投诉“重灾区”。

  网购快速发展,春节后江苏南通一快递公司员工忙碌分发、运送快件。

  随着网购、团购交易的不断增长,与之相关的网络交易投诉也不断增多。2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销售服务投诉39005件,其中,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

  网络团购陷阱多实惠少

  中消协指出,网购,尤其是网络团购,陷阱多实惠少。不少经营性团购网站,由于对入住网站的商家或个人的资质审查不严、管理措施乏力、事后补救欠妥,一些诚信缺失的经营者利用网络购物互不照面的优势,以及消费者维权嫌麻烦的心理,向消费者提供质价严重不符的产品和服务。

  在这份分析报告中,中消协还给出了这样的例子消费者李女士于2012年6月在某团购网站购买了“brother组合美容美发工作室”两张团购券。在该工作室消费期间,经发型师极力推荐,充值办理了300元的会员卡。2012年10月11日,消费者收到网站短信通知称,该工作室因经营调整暂停服务,网站将对未消费的团购券予以退款。消费者多方查找联系工作室及发型师,发现工作室人去楼空,发型师无法联系到。后经消费者协会调查,该团购网站在审查该工作室资质时,该工作室并没有向网站提供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不能因为受损金额小就放弃消费维权

  长安律师事务所韩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由于快捷、方便、省钱、送货上门等优势受到很多网民的喜爱。但由于网购平台上的商家鱼龙混杂,时常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发生,霸王条款、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快递物流不给力成为消费者起诉的主要原因。

  韩强告诉记者,传统商业模式下,工商局、消协等部门对商家有威慑力,但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采购交易产生时,经营主体存在身份不明的特点,工商局、消协等部门威慑力也相对减小。因此网购平台商有自律和监管的义务,提高商家准入门槛和相关资质,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效益。

  在日常工作中,韩强接触到的网购维权诉讼比例不高。他分析说,网购以低成本、跨地域的小额交易居多,如果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太高,消费者难以承受,而且法院与工商部门也没有过多精力逐一处理。他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应当向网络销售商索要发票,并注意保存与他的聊天记录、电子凭证、快递取货单据等证据。当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要因为受损金额小就放弃消费维权,维权时可以通过购物网站设立的第三方消费维权机构申请消费维权,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的,可以通过12315服务电话进行投诉,只有消费者积极勇于维权,才能让监管部门更加及时快捷发现市场中存在的不良经营行为,从而及时介入监管,确保更多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网购维权最根本的还是健全法律法规

  针对网购维权难,韩强建议最根本的还是健全法律法规。首先要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加强监管。网购交易中,买家卖家具有合同双方关系,交易过程是一个合同要约、承诺的履约过程。他建议有关部门制订具体政策或司法解释,规定网络平台提供商有义务对交易

  过程电子数据加以保全和管理,以此作为间接证据,并规定其仅适用于网上购物争议纠纷处理的依据。

  其次是加强电信部门的管理职能。网上购物的基础是网络,而网络的基础则在于空间的大小和速度的快慢。建议电信部门加强与涉及网上购物投诉处理部门和组织的信息互通,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技术措施,限制其网站(平台)运行,迫使不负责任的网络平台商不得不建立解决投诉机制,加强对卖家的管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韩强告诉记者,为了规范整个网购行业,促进网购平台规则的修改,商务部正在制定《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届时将对整个行业起到规范作用。 

注:本文转载自网易新闻,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