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讯(乐天)6月27日消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日发布关于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称,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6月27日起,在北京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公告显示,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经北京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联络小组确定,按受票对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第二阶段是向企业(单位)开具。本次开展的试点工作属于第一阶段,且范围限于京东网上商城在其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向北京地区个人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开具。
同时,为稳妥推进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将第一阶段试点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限于销售图书商品时开具(开票单位为京东网上商城旗下的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二期将在总结第一期试点情况的基础上逐渐扩大到其他商品品类。日后也会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择期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今日下午北京市副市长程红、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巡视员聂林海、北京市国税局局长吴新联、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卢彦等参观京东总部,对电子发票试点工作调研,见证中国电子商务领域首张电子发票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