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假货会被追责 杭州一女子或被判7年


华声在线综合报道 “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2月28日,杭州下沙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女子何某泣不成声……何某因在朋友圈售卖假名牌,将面临审判。

如今的朋友圈,早已被各种售卖包包、衣饰、零食的“微商”侵占。何某的案子被网友发到微博上,迅速登上微博热门话题榜,多数网友大吐苦水。“在朋友圈做生意的,我都拉黑了!”、“打开朋友圈,到处都是卖包包、面膜,还真假难辨。”……

老公赔光了所有家产 她走上代理假货路


说起走上微信卖假货这条路,何某有一段非常辛酸的血泪史。

本科毕业后,何某留在了高校任职。安稳体面的工作,富裕的家庭,事业有成的老公,幸福的何某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后来,何某怀孕了,便辞去了工作,安心在家当一个全职太太。然而,老公一次投资失败,将她所有的美梦化作了泡影。

“他瞒着我,把家里所有的钱都用于投资,后来破产了。”何某说,老公的破产不仅让家里瞬间一无所有,还欠了好几十万的债。而这之后,何某的老公竟然抛弃了她和孩子,回了台州老家。性格倔强的何某不愿回老家找负心汉,于是留在杭州找了份普通的工作,开始上起了班。

然而,一面是嗷嗷待哺的孩子,一面是房租的压力,何某微薄的薪资根本是杯水车薪。这时,一个偶然的赚钱机会,向她招起了手。

2013年年初,何某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广州的朋友经常会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名牌包包。“我一开始是觉得这些包很好看,所以就转发了这些图片。”何某说,这一转发不要紧,很多朋友都来向她打听价格,想要购买。何某想着,平日里也见别人在朋友圈做代购,赚钱不少,自己又有渠道,何不也搞个副业,赚点外快?

把自己的想法和广州的朋友一说,一拍即合,何某成了中间代理。所谓代理,就是何某通过自己的两个微信号,“cocomingpai”和“yoyoshishang”,在“朋友圈”挂卖商品,例如各大名牌包包和饰品、名牌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等。然后,把顾客的需求量发给广州的朋友,由朋友从广州的生产工厂里直接发货给卖家,何某则赚取中间的差价为利润。

买家心知肚明是假货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虽然,何某发布的图片上,商品都有名牌的LOGO。但何某说,基本上这些“大牌”的进货价都在几百块钱的样子,卖得也不贵,也就是正品售价的几十分之一。

“这点钱买到的大牌,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货。”何某说,自己也看过不少人在做类似的事情,都习以为常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归根到底,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何某在法庭上几度落泪。

2013年12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位于下沙四季景苑的住所内发现假冒的“LV”、“Celine”牌女包,“Prada”牌皮包、手包、“Channel”牌皮夹、包、耳钉,“Omega”牌、“沛纳海”牌、“江诗丹顿”牌、“万国”牌手表等24件商品。据统计,从2013年年初开始,截至2013年12月4日,何某销售假冒“Channel”、“Prada”、“LV”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2014年8月25日,下沙警方向下沙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方面认为,“何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或者查扣货物价值15万元,就构成此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昨天,下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微商看过来 小心别违法

1朋友卖给她的是假货

江女士是江津人,在她的朋友圈中,有一个不太熟的朋友销售名牌包。去年7月份,江女士花2000多元买了一个tory burch的包包,用了一段时间后,却发现是假货。

江女士说,自己在买这个包包时,对方标明是真货。拿到包包后,她也认为是正品,于是没有产生疑虑,也没有去检验。即使用了两个月后,包包内部拉链坏了,她也以为“很正常”。“得知是假货后,我便回头找这个朋友理论,但她却不承认。”江女士说,这次购物经历让她大为失望,“以后不敢在朋友圈买东西了。”

解读:卖家涉嫌消费欺诈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表示,卖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涉嫌消费欺诈,买家可申请退一赔三。此外,卖家还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2、买“高仿名牌”伤了脚

微信网友“笨笨”家住花卉园,是名85后女生。去年11月,她在朋友的微店上买了一双Prada“高仿”皮靴,花了近500元。“我知道那是高仿,但正品需要近万元,我喜欢那个款式,觉得花了500元买的高仿,质量也不会太差。”

“收到的时候有胶臭味,穿上后鞋底很硬。”即使新鞋诸多缺陷,“笨笨”仍然试着“驾驭”了两天,结果双脚都很不舒服,起了泡,此后再也没穿过。

解读:“知假买假”不支持赔偿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告诉记者,网友明知道自己购买的是假货,事后却要求商家赔偿,这种做法法律是不支持的。

3、标明“A货”愿者上钩

南岸区的廖先生今年25岁,从去年4月份起,他便开起了自己的微店,销售名牌服饰箱包。

昨日,廖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自己所卖商品中,大部分是A货,少部分是正品。“不过,我都会明确地表明商品是A货还是正品。”

“我朋友圈里面的人,大多数没有买正品的消费能力,即使有能力,他们也不愿意在微店进行购买。”廖先生说,他能感受到“微店”的信任危机压力。如今,廖先生已打算退出微店市场,“微店门槛低,竞争很激烈,而且现在对假货的打击力度大,我知道卖A货有风险,所以打算退出。”

解读:假货“明买明卖”仍违法

重庆洛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勤表示,从诚信的角度来看,卖家虽然明确表明自己的商品是“A货”,不存在欺诈行为。但其售卖假货,这一事实仍然属于违法行为,一旦“东窗事发”,明买明卖的“诚信作风”并不能减轻其刑责。

4、微商代购仍有隐患

微信网友“sukiekyy”是名90后女生,家住江北区,爱好美食。从今年1月份开始,她也开起了微店,专卖日本代购零食。

“sukiekyy”告诉记者,从开微店至今,自己一直卖的都是真货。为建立自己的信用度,她会让日本的朋友,在其采货、打包、到港等过程中,拍图发给自己。“sukiekyy”认为,虽然没有正规手续,但自己能取得消费者信任。

解读:代购行为或涉走私罪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表示,如果网友在海外给朋友带护肤品等,不是进行售卖,这种情况没问题。但如果回国进行售卖,没有向海关申报没有交税,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关税达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声音:微信购物认准权威渠道

昨日,记者采访到腾讯方面相关发言人,对于微信购物如今面临的“信用危机”,他认为,消费者应该首先认清微信购物的种类,然后认准最权威的渠道进行购物。

该发言人表示,微信“朋友圈”是公开环境,不少卖家可以随意发布商品信息。“这些商品渠道不一,真假难辨,就像逛街时遇到的地摊商品,很难监管。”

“微店是第三方销售渠道,相对来说比较正规。”该发言人告诉记者,对于微信购物的消费者来说,“微店”比较便捷,注册门槛低,但由于它属于第三方渠道,腾讯方面不会直接管理监控。

2014年5月29日,微信公众平台正式推出“微信小店”。“开‘微信小店’,需要企业认证、营业执照、以及正规的工商手续等。”该发言人表示,对于“微信小店”,腾讯方面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对于微信用户来说,微信小店是相对权威的购物渠道。

观点:门槛低、成长快,微商卖家较“随意”

资深互联网观察家、速途网研究院院长丁道师表示,微商之所以比正规网店更多“乱象”,是由于门槛低,一些商家的产品没有经过正规流程检验,也不需要纳税,监管起来很困难,这就导致商家更加“随意”。

另一方面,许多消费者也比较“宽容”。“由于是‘微商’,许多消费者并不太重视维权。”丁道师表示,“卖家应该警觉起来,‘微商’环境也受法律制约。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尽量从正规的微商渠道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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