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敢想像,还能拿回这些钱”。受害人小李在本月18日惠安警方召开的记者发布会后激动地对记者说,2014年5月16日,因贪小便宜,受害人小李轻信了被告人曾某、庄某的低价出售苹果手机骗局,被骗取了6600元。她甚至还不敢相信骗取自己“血汗钱”的居然是两名95后少年。
8月18日,惠安县公安机关联合惠安县法院召开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日前审结的一起特大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该案两名95后被告人在2014年4月至7月三个月期间,两人疯狂实施网络诈骗400多起,获利金额达138.7万元,涉及受害人450名且均为青年主体,遍布全国31个省份(仅除港、澳、台三地无受害者)。
2014年5月,家住惠安净峰镇的受害人康某向惠安莲城边防派出所报案。同一时期内,该所已经接到不少类似的案件,但侦破工作却一直没有什么太大进展。采访中惠安莲城边防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只要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便可实施犯罪,作案隐蔽性强,不好侦破。”
因此,警方要求康某提供汇入的银行卡号、QQ聊天记录等信息,在聊天记录里民警发现一条重要线索,当康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并没有自认倒霉,而是与对方在网上发生谩骂,也真是嫌疑人不经意间使用了一些闽南语的“不文明语言”成了侦破的关键。警方依据这个微小的细节推断无论是团伙还是个人,里面至少有1名闽南人,作案地点有可能就在闽南地区。果不其然,仅经过初步调查,就发现由受害人提供的诈骗QQ号均全国有近百名网友实施诈骗,手段均是假扮香港客服,再以低价卖苹果手机为幌子,实际上用各种不能发货的原因,要求受害者交钱。
而后,民警立即采取行动,在网上一边以“过来人”的身份指导被骗网友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备案,一边提醒他们多与嫌疑人联系,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2014年7月12日,民警发现嫌疑人使用的QQ号多次在泉州地区登入,因此便基本锁定犯罪嫌疑人就在泉州。同时,警方通过分析嫌疑人诈骗所使用银行卡的流水明细帐,也基本掌握嫌疑人是如何通过“网络洗钱公司”进行漂白,确定了嫌疑人可能用于取现的银行卡号。
7月30日,警方成功锁定了嫌疑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的两名年轻人曾某和庄某。31日,曾某、庄某二人便在泉州某酒店被成功抓获,而后,警方从曾某家中提取到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两台;冻结曾某农行卡内的存款170000元及其持有的邮政储蓄卡内的存款277802元;并从曾某母亲陈某处提取到曾某的购房凭证及购房收款收据三张。
据曾某供述,其与庄某同为泉州人,自小相识,可由于二人沉迷网络,到了高中二年级便双双辍学在家,辍学后精通网络的曾某很快在网上找到生钱之道:其通过在各网站发布小广告、卖网游装备,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但他的欲望并未因此满足。
2014年4月初,曾某发现一个QQ聊天群,让他和庄某意想不到的是,该聊天群组里的成员都是一群网络诈骗老手,经常在聊天组内互相吹嘘、分享实施网络诈骗的经历。曾某和庄某便隐隐的感觉到了两人联手能够“摸索”出一条财路。此后,两人频频向所谓的“大神”们“请教”网络诈骗方法,并逐渐琢磨出了一套适用于自己、适用于社会大众网络诈骗计划,利用QQ空间而非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贱卖苹果手机广告,对同龄网友实施诈骗。
为了达到让人信服的目的,曾某化身文艺青年,并经营6个QQ靓号的空间,将其空间装扮精美,日志、“说说”内容时尚前沿,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吸引数十万年轻网友关注、浏览并点赞。在这些日志之间,曾某不时穿插广告日志和“说说”,例如“购买IPHONE5S,2500元,IPHONE5C元,2000元,需要联系此QQ”,同时配上大量苹果手机现货包装盒照片。面对当下流行手机、超低价格诱惑,不少网友心动,添加了推荐的QQ。该案另一被告庄某则化身“香港24岁美女客服”,负责受害人展示实体店、营业执照等照片,同受害人沟通,骗取受害人信任。事实上,这些照片均来自网络。
在受害人订购手机后,庄某则要求受害人预付一半购机价作为订金,此后才能发货。当然,曾某和庄某自然不会发货。数天后,受害人询问何时到货,庄某又会给受害人以“海关查扣”、“工商查扣”等各种理由,三番两次诱骗受害人再次汇款,金额往往超过千元。当受害人要求退款时,庄某立即将其拉黑,两人继续藏匿于在茫茫网络中,等待下一位受害者。
“他们会发给我一条查询物流的链接,我点进去就是一个显示物流的进度表,上面会显示已经发货,但是被海关查扣,需要汇款解扣”受害人之一的小郑告诉记者,“看到每条物流都很清楚,到了哪里、物流情况,自然就很容易相信,就会马上去把钱汇过去”。在曾某和庄某的“双簧戏”中,小郑丝毫不犹豫的向他们汇去共8000元。
从2014年4月底赚到“第一桶金”4000元后,两人的诈骗收益迅速增加,甚至让曾某都觉得有些可怕。庭审中据被告人曾某供述:“他定下了一项规矩,平均每天骗2到3人,每天最多得手1万元,就要停手。不能把人逼上绝路。有一次,庄某接到一笔“大单”可得手20万元,因担心金额太大,会引起媒体和警方的关注,最终他主动放弃。”
诈骗期间,被告人曾某、庄某将诈骗所得的钱款均通过网络“洗钱公司”中转后再汇入曾某的两张内。其中曾某将一部分现金831016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套别墅。该案另一名被告人庄某则从中分得赃款约人民币20000元。
经庭审查明,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7月30日期间,被告人庄某明知被告人曾某利用QQ号码虚构低价出售苹果手机的事实进行诈骗,却依然在曾某家中帮助其以上述方式继续通过QQ聊天对被害人张某等450人进行诈骗,先后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共计13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曾某、庄某对上述事实供述不讳。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曾炳坚的亲属代为退出赔偿款人民币920018元,被告人庄泽锋的亲属代为退出赔偿款人民币20000元。
惠安县人民法院据此依照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该起特大网络诈骗案已顺利审结,该案中的赃款的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