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被公安部门确定为非法集资


昨日晚间,深圳经侦通过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并表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虽然e租宝事件已经过去一个月,但余波仍未消。日前,有消息称分众传媒因与e租宝合作而被调查。随后,该消息遭到分众传媒公关否认。

与此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一份下发于2015年12月15日的兴业银行内部文件显示,为切实防控目前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通道类”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暂停各分行与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不包括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各类型“通道类”银租业务合作。而一位接近e租宝事件的机构相关人士分析,如不是因为e租宝事发,导致关联融资租赁公司相关租赁资产被卷入,并将银行牵连其中,类似上述禁令性通知或许会来得晚一些。

e租宝事件回顾: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早在半年前,就有媒体指出e租宝平台存在三方面风险点:无资金托管、存在资金池嫌疑且债权保障度低。但当时未能引起投资者的注意,这次e租宝事件也给投资人敲响了警钟,没有资金托管的平台很多都涉嫌资金池和自融。为了规范网贷行业发展,银监会日前发布了网贷平台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再次重申了P2P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的红线。明确P2P用户资金必须由银行托管,不得设立资金池或者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在未来18个月,监管细则逐渐落地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平台的将会平台将积极接入银行存管,使行业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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