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跑路,理财投资者应如何应对?


近日,山东“鑫利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一条奇葩跑路公告让人瞋目结舌。该奇葩公告写道:“本人刘永欣,老子今天在这高调宣布,鑫利源正式跑路了,老子就是来骗钱的,有本事来抓我呀!”事情发生后,鑫利源澄清称,该公告的发布者为公司已离职某员工,由于公司停业整顿,未及时收回网站后台的管理权,该员工因与公司劳资纠纷,故借此报复公司。这虽然是一场闹剧却使得无数互联网理财的投资者对网络理财行业是否会发生行业性系统风险产生了深刻担忧,也让无数投资者对于自己手中持有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应当如何处理十分迷茫。

据刚刚过去的2015年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新成立p2p平台共计1862家。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国p2p平台累计达到4329家,其中p2p“问题平台”数量累计已达1439家,问题平台占全部平台比例达到近1: 3。尤其是“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e租宝”等大型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倒塌,给整个互联网理财行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信用损伤,使得互联网理财行业面临着行业系统性风险。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为例,其2014年擅自改变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与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采取自买自卖手段,操作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通过全国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等产品,承诺10%-13%固定年化受益率且受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控制的“资金池”。据资料显示该非法集资行为涉及22万投资者,金额高达430亿元,对整个互联网理财行业信用体系波及巨大。那么对于已经选择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当如何应对这场危机,这里我们为广大的互联网理财的投资者做一些提示:

第一步[固定证据]

无论目前手中选择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现在处于什么情况,固定证据都是投资者目前需要准备的一项工作。对于未出现危机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的投资者可以防范于未然;对于已经出现危机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的投资者可以用于自身维权。

对于互联网理财投资者的证据固定,需要做的工作有:

1.收集自身理财产品相关协议书,其中包括投资者与互联网理财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投资者与融资项目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书、投资者(或者投资者授权互联网理财平台)与担保方签订的保证协议书,通过这些协议书的收集,确认投资者自身在该投资中的角色及确认投资项目相关的担保情况(包括该融资项目是否有抵押物,抵押物是否足值,抵押物的可变现性)。

2.投资者应当到银行打印投资款支付的相关银行流水,并请银行在打印时打出其中投资款对应流水的收款方账户,以证明自身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的支付义务(如果发现自己打出的银行流水显示投资款直接打入了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对公账户中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3.投资者应该注意收集自身选择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的相关宣传资料以及与该理财平台工作人员沟通的相关记录,以确认作为中介的互联网理财平台是否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宣传工作。

第二步[信息检索]

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怠”,投资者对于自己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目前所处情况的掌握是如何在当前互联网理财行业“问题平台”频出局面下进行应对的关键。分析局势首先要掌握资料,对于资料的收集可以采用以下的方式:

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在两个网址中分别搜索投资者所选择的互联网理财平台所属的公司、融资项目所属的公司及保证协议中作为担保方的公司,通过对三方主体在两个网址的搜索,可以了解到各个主体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以及注册资本金是否实缴(如未实缴,出现纠纷后未实缴股东应当在应缴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构成、公司是否涉诉以及是否有被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等,如发现公司有涉诉或者被执行信息,可以进一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ww.court.gov.cn/zgcpwsw/)中查询公司所涉案件的责任认定及判决情况等。

2.在百度中搜索自己所选的互联网理财平台,查看平台相关情况,特别关注该互联网理财平台是否被国家机构定性为“非法集资”的组织。由此投资者基本可以了解到自身选择投资理财产品所涉各主体的相关情况,从而对自己所投资的理财产品情况有一个总体了解。

第三步[因势而动]

通过对证据的固定和相关信息的检索,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应对策略。

情况一:选择的互联网理财平台和投资的融资项目情况良好,可以选择继续投资和持有。

情况二:选择的互联网理财平台已被国家机构定性为非法集资,则应当及时带上第一步[固定证据]中所罗列的证据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在公安机关询问中如实反映情况,并在核对笔录后签字。

情况三:选择的互联网理财平台虽然未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但所选择的互联网理财平台及融资项目方、担保方已经出现理财产品兑付大量逾期及公司重大涉诉等情况,就有必要进一步和理财平台深度沟通,评估危机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如仍无解决方案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尽早诉讼可在案件执行阶段取得相对的主动权。在此特别提示,通常互联网理财平台会在与投资者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将自己的责任完全规避,但即使在此情况下也应在把融资借款方和融资项目担保方列为被告的同时,将互联网理财平台列为“第三人”,以便其在整个庭审中说明相关情况。


【作者简介】
姜鹏

瀛和昆明合伙人、诉讼仲裁部主任、专业诉讼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诉讼代理业务,代理大量重大民商事案件,其领域主要涉及公司股权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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