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帮助寄假烟被判刑:罚款5万元


 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快递员仍然提供邮寄和代收货款服务,不但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还给自己领来了刑罚。近日,于都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依法判处从事快递员工作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邱某为某速运公司快递员,2014年8月起,两名客户多次找到邱某,要求帮助邮寄香烟,并代收货款。邱某明知对方采取“化整为零”的违规方法大量寄售香烟,且货款价格明显低于市价,仍提供邮寄和代收货款业务,帮助将快件寄往于都、龙南等地。

2015年1月和3月,于都县公安局会同于都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先后查获邱某经手的快递37件,内有软盒中华香烟73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经公安机关侦查,邱某帮助他人寄售伪劣香烟,已寄售完成的销售金额为85440元,未寄售完成、被现场查扣的伪劣香烟总计价值38689元,达到法律规定的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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