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共十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此次会议决定,将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解释》送审稿进行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适时发布。
据悉,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久前的央视315晚会便通过了现场情景剧的方式揭秘了电信诈骗新骗术内幕,同时展示了多起个人信息盗取事件。
此外,公安部今年1月对一起特大盗窃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了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96名,初步查获涉及物流、医疗、社交、银行等各类被盗公民个人信息50亿条。
附:最高人民法院网相关报道全文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3月20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往往与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亟需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启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委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进行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院内各相关审判庭、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有关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研讨论证,修改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解释》(送审稿)共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解释》。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解释》送审稿进行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