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揭人隐私也是侵权


nnn    继央视一位主持人被同窗在博客里公开两段婚史后,港星杨恭如又在写博客的时候爆出周海媚曾患红斑狼疮的往事,外界顿时一片哗然。就在网友们纵情点击名人博客的时候,对某些人而言,博客正在变成“定时炸弹”。nn尽管杨恭如后来解释说自己是无心的,她不清楚大家都不知道这件事,承认自己写的时候欠考虑。但周海媚的粉丝们仍然炮轰她的行为“不厚道”、“真是太不道德了”,认为她的目的是自我炒作。其实,不只是名人的隐私可能会被曝光,随着博客数量的与日俱增,还有更多的普通人,谁也不知道自己的隐私哪天会被别人在网上告知天下。nn博客已经从个人的网络日志,发展成为了泄露别人隐私的介质,甚至让人有了“望博生畏”之感。博客的言论边界究竟在哪里?nn【律师观点】nn泄露他人隐私就是侵权nn“贴大字报宣扬他人隐私是侵权,写博客宣扬他人的隐私凭什么不算?”互联网领域的知名律师、盛邦中国首席律师于国富对记者说,“博客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并不会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造成大的冲击。人们只需要把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理念、法律原则应用于博客就可以了。”nn写博客时泄露别人的隐私,特别是人家忌讳的隐私,一旦被起诉,作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于国富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nn所以,于律师表示,如果在blog上面泄露了他人的隐私,可以被确认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nn胡钢律师说,我国迄今尚无对隐私权的明确立法。为弥补这一缺憾,高院多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侵害隐私权纳入到侵害名誉权的范围来处理,如《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nn对博客隐私侵权的界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许海建认为,名人的隐私权,具体到个人私生活问题上,并不仅仅是没有歪曲事实,没有侮辱诽谤,就不涉及隐私权。关于侵犯隐私权有很多种类,其中重要的一种是,如果评论不当的话,就构成侵权。评论不当的意义就是,在有关部门确定名人构成犯罪或者构成违法之前,在事实基本属实的前提下,如实刊登没问题。但再加进去恶意的评论,就会造成对他人社会评价的贬损,构成侵权。nn【网友建议】nn博客分成隐藏和展露nn一位网名为“忆月”的网友说,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博客是写给自己和大众看的。没人来,就当是日记;有人来就当它是博客。nn隐私之所以能让人趋之若鹜,就因为它的隐秘性。好奇之心人皆有之,所以隐私往往成为人们猎奇的目标。你的隐私你可以记到日记里,里面能记录你的不为人知的一切。但,博客里不行,太多东西你不能记,更不能把所有隐私发布在博客上。nn“忆月”说,我感觉新浪的博客应该做一下改进:分为隐藏博客和展露博客。隐藏的博客内容只给自己和自己认为可以给他看的人看,而展露的博客就让所有人去欣赏好了。隐私,人人都有,我也不例外,但我确实不敢公布出来。写日记怕人给翻出来,写博客上我还没那胆量。nn网友“风汉子”说,博客绝不是揭露他人隐私的“广播站”。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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