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上本科”?150人上当被骗600万


 nn  日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高考招生诈骗案,涉及金额达600万元,以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薛建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闫颖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nn  被告人薛建义,男,49,汉族,大专文化,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闫颖,男,50岁,汉族,大学文化,陕西省医专干部,住西安市碑林区陵园路中段。nn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间,被告人薛建义到商丘市找到朋友王鑫,谎称能搞到统招生计划指标,使高招分数达不到本科线的学生能上本科院校,王鑫遂委托薛办理此事。薛建义返回西安后,经其友王争、徐新安介绍认识了曾在陕西省高招办帮忙工作过,现已内退的被告人闫颖,几经接触,被告人薛建义多次要求闫颖帮忙联系学生上学事宜,闫答应帮办。nn  同年10月初,被告人薛建义对王鑫谎称已联系好西北工业大学的统招计划名额,为此,王鑫、齐加堂(已另案处理)等人到了西安,经薛建义介绍认识了闫颖。同时薛建义向王、齐等人介绍闫是陕西省招办二处的主任,对此闫颖不予否认。nn  因王鑫、齐加堂及王勇组织的生员较多,闫颖提出要以单位的名义出面联系。身为总经理的齐加堂所在河南迦密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刚好有“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的项目,齐加堂便让该公司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闫颖到西北工业大学网络学院联系学生上学事宜。nn  经闫和校方协商,该校同意接收该公司联系的定向委培生150名,随后二被告人向王鑫、齐加堂提供了网络学院的入学须知和录取通知书样本。因王、齐又不同意上网络学院,后薛建义又将一份西北工业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交给王鑫,对王鑫谎称要向校方交纳一定费用及送礼等,后同王商定每个学生需收取费用4万元。nn  薛建义为骗取王鑫的信任,后守着王鑫将20万元人民币交给闫颖,谎称是交给西工大的定金。待二被告人离开王鑫后,薛建义又从闫手中要回15万元。后王鑫安排王勇于同年10月13日到西安交给薛建义人民币58万元,薛建义便守着王勇又拿出2万元共计60万元交给闫颖,谎称要给校方送去。途中,薛建义又将钱从闫的手中要走。nn  后因王鑫多次催办结果并查询钱款去向,薛建义便私刻了西北工业大学的财务专用章,填写了西工大收款60万元假收据交由闫颖让王鑫看。期间,因西工大网络学院要该批生员的成绩单,王鑫便将有关学生的成绩单及资料交由闫颖送给校方。薛建义见此情况,认为事已办成,便多次向王鑫催要其余费用,后王鑫于同年10月17日给薛建义送去现金人民币300万元,薛建义收款后即在省招办处交给闫颖125万元。薛后又填写了一份西工大收款200万元的收据,同闫颖一起让王鑫看并向王催要其余钱款,王鑫后于同月19日通过银行给薛建义分三次汇款242万元。nn  收款后,薛建义在西安、咸阳给其亲友购买了住房三套、雪铁龙轿车一辆等,并偿还了部分债务。因西工大网络学院核查出该批生员成绩虚假,该校便拒绝接收该批学生。王鑫等人见学生录取无望,便多次要求并催促薛建义、闫颖退款,后薛建义、闫颖共计退款180万元返还给王鑫等。案发后,从薛建义处追回人民币30余万元、住宅三套、轿车一辆及手表项链等物,从闫颖处追回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他物品,款物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退还王鑫等人。nn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建义、闫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能搞到高校统招生名额和给校方送费用等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薛建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中行为积极,且造成了200余万元的损失无法挽回,后果严重,系主犯,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闫颖参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但被告人闫颖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且于案发前退回了大部分非法所得,故可以从轻处罚。nn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nn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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