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侵占资金50万被判坐牢八年半 并处罚金15万


 nn  身为一名台资企业的总经理,在任职的两年时间里,侵占老板资金达50万元(实际占有39万元)。近日,被告人汪国斌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9万元。nn  2004年3月14日,台湾商人林先生授权汪国斌全权负责其在安徽地区投资设立的两家企业的监管工作。汪在职期间,利用管理两公司和直接经手财务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报销个人支出的手段,侵吞金页公司、医疗公司人民币152646.19元;采用虚列支出、伪造票据等手段,虚列支出人民币353648元,合计金额人民币506294.19元,其中实际侵占人民币391857.70元。2005年5月13日,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的10万元给其同学许某用于个人承包工程项目。同年7月,许分两次将上述款全额归还。nn  法院审理还查明,汪国斌还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了自己的公司。2005年10月14日,合肥市工商局庐阳分局对汪国斌的上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2万元,汪国斌实际交纳1.6万元。nn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国斌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遂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nn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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