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犬类经营广告发布前审查 不合要求不得发布
作者: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本站发布时间:2006-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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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管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对“犬类经营”广告严格实行发布前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nn 通知中说,为进一步规范养犬、售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同时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广告监管部门要求,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犬类经营”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犬类经营”广告的广告主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代理、发布“犬类经营”广告,应收取相应的证明文件;“犬类经营”广告必须严格发布前审查,加强自律,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nn 同时,工商部门将对违法的“犬类经营”广告严加查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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